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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务员职业生涯通道设计

阅读1849 | 发布日期:2006-04-28

  职业生涯设计是人们拥有成功职业生涯的基础,也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全新功能。公务员作为现代职业的一个类别,同样需要加强职业生涯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的正式颁布和实施,为公务员职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开辟了多途径选择的通道。公务员职业生涯通道设计呈现多样化趋势,主要表现在通道的“入口”、晋升、“出口”三个方面。

  坚持“凡进必考”,把好公务员“入口”关

  《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这一规定,将“考试录用”确定为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基本制度,也就是“凡进必考”的制度。在“入口”处坚持“凡进必考”,打破身份、地域限制,有利于不拘一格选人才。坚持公开考录政策、职位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人们形象地把这“五公开”称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为优秀人才选择公务员职业、进入公务员队伍搭建了良好的平台。考试录用制度的推行,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一大批素质好、年纪轻、学历高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公务员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注入了新的活力。

  坚持制度创新,畅通公务员晋升关

  《公务员法》系统总结了我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经验,特别是《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这些改革注重群众参与、扩大民主、强化竞争,特别是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创新,改变了公务员晋升的单一方式。《公务员法》第七章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这样,公务员传统晋升方式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并存,发挥了两种方式的功能作用,使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更具生机与活力。

  坚持能进能出,拓展公务员“出口”关

  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有利于形成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更新机制,促进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优胜劣汰和精干活力。畅通“出口”主要是通过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的推行来保障的,《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十四章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它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解决“能进不能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让不适合的人出得去,新人才能不断进入,机关才有活力,才能引入管理学上的“鲶鱼效应”,否则就会死气沉沉。只有实行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才能使公务员逐步告别“铁饭碗”,消除“能进不能出”的弊端,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公务员队伍新陈代谢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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