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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糖葫芦,增加100万大学生就业的药方

阅读1301 | 发布日期:2006-04-21

  岁末年终,曾经的高考状元、北大医学部的高才生毕业找工作不顺利,在家帮父母干农活穿糖葫芦的事件,一再登上了全国媒体的显著位置。全国人民的眼球也都在关注着这个北大才子的经历和前途。果然,不出所料,事情朝着喜剧的方向发展,很多用人单位抛出橄榄枝,几天就解决了我们这位学子几个月苦苦奔忙都不能解决的工作问题。

  在人们感到一丝欣慰之余,更多的是为其他更多的大学生的工作着急。中国的大学生找工作难的何其多,这样的方法如同拿着一瓶可乐去灾区抗旱,杯水车薪,属于不可推广型,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笔者为毕业一年半的本科生,也曾经经历过找工作的阵痛,参加过很多的面试,成功过几次。通过司法考试后就职于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之余,常常回望当年的求职路,思考当下大学生就业难,所以写这篇文章,意在抛砖引玉,希望与大家共享。

  大学生就业难有两个原因,一是结构性就业难,二是总量性就业难。结构性就业难指的是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需求之间有一定的差距而引起的就业难,总量性就业难指的是大学生的总供应量大于社会总需求而引起的就业难,下面我仔细分析如何破解这两个就业难。

  一, 结构性就业难的现状、成因和破解之法(每年能够增加60万大学生就业的对策)

  现状:

  据一些劳动部门数据表明,45%的企业招不到合适的人,50%的人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笔者曾经为本单位去人才市场招聘及面试过,亦深有体会),大多数大学生想去党政机关工作,而只有极少部分的人才能实现(从报考公务员热可见一斑)。    

  为什么会出现45%的企业招不到合适的人而大学生仍然就业难的情况?    

  成因:    

  第一, 是因为高校专业设置不合理,很多课程学习对于学生就业无任何意义。毕业生要走向市场求职,但高校设置专业是按照自身的师资力量安排,为了老师现在的工作而牺牲学生将来的就业。经济市场了,专业设置还是计划经济的思维。

  第二, 市场经济本身的弊端决定:因为大学生没有工作经验,要让他们增长工作技能就需要企业投入成本,而大学生具有了工作能力之后并不一定就会为其所用,或者能够为其所用但也要很久才能为单位创造效益。每一个用人单位都这么想节约成本,就会带来一个市场经济的弊端——三个和尚没水吃,大家都持观望态度,都等着别人花钱来培养人才,而让自己的企业搭便车,这样就没有一个企业承担起育人的社会责任。这样我们的社会经济就会进入一个恶性循环——个体企业的短期的理智行为带来了整个市场经济、社会、长期的不理智行为,造成了最可宝贵的代表着中华民族未来的竞争力——青年人的创新能力的巨大浪费。从短期表现看是年轻人找工作难,青年人与社会一定时期内情绪抵触。

  破解之法:

  这一情况说明,绝对不能对市场经济抱完全乐观的态度,那种认为只要随着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就能够解决一切问题的观点,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任由市场经济的弊端发展,则是对大众和社会的不负责任,还会危害社会成员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

  在我提出解决方法之前,我先提出三个名词——受培训权、实习权、职业见习权和创业权,我认为只要切实保护好这些权利,大学生的就业难就能解决好,每年可以增加大学生100万人就业。下面我仔细分析一下可行性与合理性。

  我国《宪法》42条规定,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可以这么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在宪法中即规定了要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从而赋予了就业前公民享有必要的劳动就业培训权。对于大学生来讲,就是实习权,除了毕业前的学业实习,在平时的学习之余,也可以要求实习,以增长劳动技能。

  在目前的就业严峻的情况下,大学生就业难往往被错误的看作仅仅是大学生和学校的事。针对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明确提出“两个生产”思想,一是物资精神等生活资料的生产,二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的高度来看待人类自身的生产——即劳动力的生产,劳动力的生产是一种具有增值作用的生产,但人的生产并不是一生了之,婴儿自身并不能够自然成为合格的劳动力,还需要社会对婴儿经过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劳动力的生产才完成。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劳动力的培训,使得他们具有必要的劳动技能,是人类社会的最大的“公事”,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得他们具有必要的劳动行为能力,这是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那种推脱企业社会义务的观点,不仅认识上是错误的,实践是十分有害的,对于企业本身的长远利益,也无异于釜底抽薪。

  我认为,应当由社会上的各种各样的企事业单位来承担就业前公民的劳动培训和大学生的实习工作。

  因为市场是千变万化的,适应变化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强者,他们的选才标准代表着社会主流的招聘要求,由他们承担能够节约培训成本,又能切实增强受培训者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大学生整体走上社会后,也会成为这些企业的员工,会为这些企业创造效益,让企业为将来的收益先买一小单,合情合理。再次,我认为,企事业单位作为法人,虽然是一种拟制人,不完全具有自然人的属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也不应该是单纯的经济动物,也应该承担一些类似于自然人的育人功能,可以说,为社会培养人才是企业对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我认为应当上升为法定义务)。

   

  为什么以前不存在这个问题?

  就象文中提到是市场经济的弊端一样,以前是计划经济,当时主要是公有制经济,大家都是从培养革命事业接班人的角度,把新人培养成为又红又专的人才,而现在的公有制经济和私营经济,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是不愿意承担这一社会责任的。因此我认为,可以通过立法来鼓励企业承担这一社会责任,以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干预市场,克服市场经济的弊端。

   

  为什么现在的大学生毕业实习对找工作作用很小?

  由于现在社会上的企业认识到社会责任的很少,能够为大学生提供实习的更少,大学生实习主要依靠学校,而学校通过和企业共建实习基地的方式,只能是一些老相好企业,而这些企业合作学校多,合作年限长,大学生由实习而与单位亲密接触,然后成为其中的职员可能性很小。其次,由于大学专业设置不合理,有些专业办的太多,有的专业社会需求量本来就很小,让学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现实,而毕业实习都是专业实习,专业是精了一些,但专业社会无需求,对学生找工作意义不大。再次,毕业实习离毕业太近,对大学生在学校期间如何学习,如何培养自己,改变性格或者能力中的不足没有意义。

   

  解决办法及可行性:

  改变那种将大学生就业视为仅仅是大学生和学校的事的错误观点,而应将其当作全社会的事情,因为教育是关系中华民族将来的根本大事。通过立法引导企业积极为大学生通过实习,并且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待遇薪酬进行规定。对积极的企业降低其税收,从而使大学生实习成为企业的香饽饽,让大学生在更广泛的天地里充分接触,寻找到社会中的就业机会。通过实习,可以改变大学生就业意愿和就业现实之间的矛盾,也可以增加部分经济暂时困难的学生的收入,解决生活所需。(本人估计,可以每年增加60万大学生就业)

   

  每年可以增加10万大学生就业的对策

  在提出对策之前,我先提出一个概念——职业见习权。

  笔者认为职业见习权是实习权中特别的一种,笔者将其定义为:具有一定的学历,通过某一特别行业的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具有行业工作知识,要求获得行业技能的权利。此项权利适用于律师、注册会计师、医生等等。因为笔者是律师,对这个行业比较熟悉一些,所以以这个行业为例,注册会计师医生等可以类推。

  现在司法考试,全国每年的通过者大约2-3万,有天下第一考之称,难度可想而知,通过者具有申请法律职业的资格,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因为法官和检察官属于编制,人数固定,对于解决就业问题不作讨论。通过司法考试者绝大多数(我暂定为2万)都想都要进入律师行业,但进入律师行业却有众多人为的,极不利于新人进入的门槛,《律师法》规定,通过司法考试还需要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才可以授于律师执业资格(可以为别人打官司了),据我观察和了解,准律师进入律师行业有三种状态:一,真正的名符其实的实习律师,这属于极少的运气特好或者特别优秀型,主要为家庭人脉好或者著名法学院的高才生。二,兼职实习型,所谓兼职实习,就是一年实习期开始时来盖章一次,实习期满后再来盖章一次。平时还做自己以前的工作,一年的实习期仅仅意味着白白消耗了年轻律师一年的青春年华。三,仍然属于苦苦寻觅型,寻找律师事务所度过一年的实习期而不可得,只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律师实习制度是为了对新律师进行培训,但实际上不但没有起到新律师的培训作用,相反成为阻挡了新人进入律师行业的最大门槛。

  我认为,任何一个行业,如果不能够做到人才能够进入,新人能够成长,行业的知识与技能不能得到很好的传承,这个行业决不能说是健康的,行业内部和行业与整个社会之间也是不和谐的。因此我初步构想了一个律师实习制度(会计师、医生等也可参照),使得行业内的新人的成长能够得到行业前辈的提携和帮助:

  将律师分成律师(普通)和高级律师,对两者的执业权利也有所区别对待:高级律师可以代理所有的案件,不管案件的标的大小,不管案件受理的法院。而普通律师只能代理标的比较小的,受理法院是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案件。普通律师由司法考试通过即可获得,而高级律师的申请和授予以曾经指导过1-2名实习律师为必要条件。这样,老律师就有了辅导新律师的精神动力和物质需要,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就可以进入律师行业,而且在经济上可以获得一份收入,工作能力上能够得到悉心指导,进入这个行业就能够感受到前辈的关爱,经过一年的实习和业务推广,他们也会有自己的客户,独立工作。在他们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原来的工作职位可以让给其他人尤其是大学生。这个想法的反对者可能为现在已经领取到执行证的律师,因为他们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没有享受到这个福利,而现在要求他们对新人付出一些了。本人在此声明:本人进入这个行业也没有享受到这个福利,但本人承诺——在本人执业5年具有丰富经验之后,一定指导超过5名新人,让他们顺利的进入律师行业。本人呼吁同行及其他行业资深人士,从行业长远发展和正义角度考虑,想想当年自己无人指导之痛,避免以后的新人像自己当年一样承受痛苦,为建立一个良好的行业制度贡献自己的力量。

  律师、会计师、医生等等需要资格证书的行业,每年能够接纳新人10万,腾出来的职位有10万,可能新增加的社会需求至少10万,有可能达到15万(因为有的新律师医生需要助手)。

  下面我仔细分析一下总量性就业难的现状、成因及破解之道。    

  二,总量性就业难的现状、成因及破解之道(再增加60万就业)

  总量性就业难指的是社会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而引起的就业难。1月22日看到一条新闻——南京一百多研究生竞争一个高校辅导员职位,惨烈可见一斑。

  很多人可能会纳闷,为什么中国的经济总量年年保持8%以上的速度,但就业机会增长如此有限呢?这是因为推动经济总量增长主要依靠大企业和高新企业,他们在政策上得到优惠很多,在国内的金融市场是融资也很容易,但他们的经济总量翻番并不会带来多少就业需求。而与之相反,根据国外一些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尤其是新成立的企业是吸纳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在我国表现得更为明显,大约75%的雇员就职于中小企业。可以这么说,中小企业能否得到健康成长发展,是能否成功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关键所在。

  可喜的是,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在新修改的《公司法》中,降低了开办经济实体的门槛,很多有魄力、有眼光、有能力的人可以创办自己的公司,又带动一批人就业,成为一个个人才水库,既让自己先富,又为政府社会分忧。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认为做的还不够,新生的企业在市场上如同新生的婴儿一般,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爱才能健康成长。

  相对于对外资企业的低税赋而言,我们对内资企业的税赋过高,从而使得内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外资外资,毕竟是外国之资,人家来中国不是当白求恩来的,是想来赚中国人的钞票的。改革开放之初,吸引外资有助于社会主义建设,有助于丰富人民群众的生活,有助于学习先进的管理。时至今日,再对外资优惠,只会打压国内企业的生存空间,并且可能造成国民经济为外资所控制,危害经济主权,还恶化国内就业问题。如江苏省的IT行业,80%多都是外资。我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拟制人,企业法人在法律面前地位也是平等的。不管内资外资,统一适用较低的税赋,使得内资的税赋从原来的平均为22%降低到与外资同样的水平约11%,同时在其他方面给予内资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这样,中国的内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必然能够得到一个大发展,人才市场的买方的购买欲望大大增强。(笔者估计,每年能够增加大学生就业60万,其他社会成员就业50万。)

  所以,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立法要求企业承担育人这一社会义务,同时对履行这一社会义务的企业实行降低税收,使得企业既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又有经济利益的刺激,积极承担责任,保障好公民的创业权,大学生的实习权,中国人民的智慧全部转移到创富这个环节来,就业机会必然会大大增长,则既可以解决好结构性就业难,又可以处理好总量性就业难。大学生实现安居乐业,重树民众对高等教育的信心,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和谐社会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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