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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90类职业需要“通行证”

阅读1282 | 发布日期:2006-04-20

  海南日报记者从日前在陵水召开的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海南省将严格要求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凡在规定实行持证上岗的职业求职,要求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准入制度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据了解,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对90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即要求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涉及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农村牧渔生产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及办事人员。相应工种如车工、焊工、铸造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营业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公关员、话务员等。为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相衔接,会议提出,各市县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有关从业人员办理就业手续的必要凭证,在显著位置公告规定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工种)范围,在发布技术工种招聘广告时,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在办理职业介绍时,对规定实行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要求求职者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各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用人单位遵守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据介绍,海南省今年将开展企业内考核试点工作,选择省内部分从业人员较多的中、大型企业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考核,探索建立企业职工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目前,海南省已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61家。截至2005年底,全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达10.7万人,持证人数达8万人,考核范围覆盖了200多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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