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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关注:促进女大学生就业

阅读1858 | 发布日期:2008-01-03

     近年来,由于受高等院校大幅度扩招、就业市场供求关系矛盾激化以及性别歧视依然存在等因素的影响,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2007年5月-6月,大连市妇联对全市13所高校的745名女大学毕业生进行了调查走访。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
47.8%的人在求职和就业过程中遭遇到了"很严重"和"比较严重"的性别歧视。保证女大学生平等就业,仅靠市场机制的调节是难以做到的,政府、社会、单位、学校和女大学生必须都付出努力,形成五位一体的促进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的良好机制和氛围。政协委员马全英在《关于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提案》中建议应制定出台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和办法,实施女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计划,设立女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女大学生自主研发创业项目,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创就业培训,对自主创业的女大学生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
   女大学生就业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机会上的不平等 高学历依然无法跨越传统性别文化筑就的职业门槛,很多女性被挡在就业机会门外。那些"只招男性"的单位给出了一系列看似"合理"的解释:公司女性比例比较高,需要招聘一些男职工调剂一下;工作岗位需要适应长期出差的员工,女孩子不适合等等。这些近乎滴水不漏的解释,似乎让人无法辩驳。正是由于这些不得不考虑的理由,熙熙攘攘的求职大军中,就会有很多女大学生失去了竞争的机会。
     录用上的不平等 虽然有些单位表面宣称男女平等,甚至女性优先,但是在关键领域和关键时刻却总是男女不平等,要么使用双重标准,即提高录用女性的标准,要么进行暗箱操作,通过提高面试分数所占比例或采取旨在录用特定人群的措施(如与工作能力无关的体能测试等)"顺理成章"地刷掉女性。
   待遇上的不平等 有些单位在招聘人员时,更愿意选用那些能力稍差的男性而不愿意选用优秀的女性,面对这种情况,一些女大学生只能就低上岗,找到与专业不对口的工作,或与能力不一致的低层次工作,或同样岗位却报酬偏低的工作,使得很多女大学生不能得到与自己能力相符的岗位和工资报酬,有的女博士只能与男硕士同等录用,女硕士只能与男本科生同等录用,因而在待遇上与男性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责任上的不对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定点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女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规定女大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解聘条件,而不规定本单位的责任、义务、违约后的赔偿等,损害了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行业上的不均衡 与男性相比,女大学生的就业空间和领域相对较窄,用人单位甚至女大学生自身有意或无意地对男女两性进行着职业上的分流、隔离和封锁,认为某些行业比如文化、教育等"适合女性",因而女大学生还是相对集中在传统的"适合女性"的行业和领域,就业的结构不合理,就业空间的拓展没有和学历的提高、能力的加强成正比例关系。
   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原因
  传统文化的根深蒂固和性别意识的严重缺失 这是首要原因。由于受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男尊女卑"、"女不如男"的思想在某些领域和某些人的头脑里依然根深蒂固。女大学生就业难不是难在个别女生、个别用人单位,而是难在普遍的社会机制--在那种种拒绝说辞的背后,有一套歧视女性的社会潜规则在支撑,使女大学生被排斥在平等竞争之外。
    两性生理上的差异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 这是重要原因。很多企业嫌女性"麻烦",每月都有生理期,又要怀孕、生孩子、休产假,影响单位的生产和效益,增加单位的劳动成本,因此不愿招用女大学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社会劳动才是唯一受市场承认的劳动,而生儿育女等劳动不具有市场价值,不可能带来市场意义上的收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只愿意获得能够带来市场价值的那部分劳动,而不愿意为非市场劳动支付成本。
  传统的社会性别分工和女性的双重角色冲突 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分工,把养家糊口的任务压在了男性的肩膀上,把有限的就业机会和好的工作岗位留给男性成为天经地义的社会安排。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对女性的角色教育(做温柔贤惠的贤妻良母)和职业上的限定(最好从事人文类或服务性工作),减弱了女大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一直以来,女性都在社会和家庭中承担着双重重担。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使得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的比例不断增加,但是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等家庭重担多数还是由女性来承担。因此,很多单位认为女性很多时候被家庭琐事牵绊,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因而不愿招用女大学生。
  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矛盾激化和高等教育滞后 近年来,由于全国各大专院校纷纷扩招,每年毕业的大学生数量大幅度增加,出现了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而我国现行较为落后的产业结构也难以承受由于高校扩招等带来的劳动力结构猛然升级而形成的压力。同时,高等教育的专业结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滞后于社会的发展,使得学习和就业脱节。不可否认的是,在就业压力日趋增大的情况下,女性遭遇性别歧视的可能性也加大了。
  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 我国的《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就业权利。但是这些法律原则性太强,没有对在招工聘用中歧视女性的行为作出明确的惩罚性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可操作性较差,加上劳动监察不力,对用人单位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虽然实行了女职工生育保险,但保险责任还主要由单位来承担。而女性在休产假期间出现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要额外付出劳动成本来填补(雇佣其他人员完成工作)。对于这部分额外付出,政府并没有相应的保障或补偿措施。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实现女大学生平等就业就非常艰难。
     女大学生自身的原因 许多女大学生在校期间,专注于学习书本知识,而对于的相关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学习,只有三分之一的女大学生表示比较了解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各项就业政策与鼓励措施,她们中又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人对政府的相关计划和措施配套的优惠政策的落实缺乏信心。此外,有些女大学生注重工作的稳定性与保障性,在就业上存在一步到位的想法,职业要体面,工作要轻松,工资要丰厚,环境要舒适,上班要就近,这些不切实际的"浪漫"想法也影响了她们就业。
   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各级政府要强化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体行为,采取多种措施,如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必修课程,在各级行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中不断强化性别意识,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建立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长效机制,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他们转变用人观念,正确对待女性承担的人类再生产的神圣使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保证女大学生平等就业。要积极培养和选树女大学生创业和就业典型,激励女大学生勇敢地面对歧视和挫折,战胜自身的弱点,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工作的挑战。
    (二)借鉴国外经验,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政策法规。制定促进平等就业的地方性法规,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定义、范围、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等。对就业歧视性行为和单位,可借鉴美国1991年民权法(The Civil Right Act of 1991)中的规定,判处赔偿金和惩罚金。赔偿的金额,应当考虑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例如女性在求职过程中所产生费用)、将来可预期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及因歧视而给求职者造成的诸多不便等。此外,除处以高额惩罚金外,可采取纳入诚信档案、公布企业名单等方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约束和警戒。
    (三)成立相关机构,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内设立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委员会中应当包含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机构等,并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其性质、职责、产生办法。其职能应该包括:宣传公平就业政策,开展反就业歧视咨询服务;对促进公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提出建议;监督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招聘过程;接受求职者有关遭受性别歧视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协商调解;对拒不改正歧视行为的单位进行处罚,并代表被歧视者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建立女大学生就业监测网络、预警系统和信息发布平台,一方面及时全面地监测女大学生情况,另一方面科学引导女大学生的就业选择。
    (四)减轻单位负担,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责任由主要由单位承担改为由社会、单位、个人三方承担,以减轻用人单位成本,增强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建立女性就业基金,一方面实施女性哺乳期工资的社会化发放,另一方面补偿用人单位的成本。
    (五)加快高教改革,促进高等教育与就业市场衔接。高等院校应把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规划,实现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与课外活动的有机结合,提高女大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能力。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女大学生全面发展以及社会对人才的多元化需求。建立和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体系,指导女大学生掌握最新的就业政策和规定,全面、客观地评价自己,进行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联合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女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增加女大学生的实际工作经验。
    (六)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政府部门应积极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在政策、资金、信息、场地、培训等方面提供优惠和倾斜,如制定出台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和办法,实施女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计划,设立女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扶持女大学生自主研发创业项目,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创就业培训,对自主创业的女大学生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
    (七)加强"四自"教育,提高女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把"四有"、"四自"教育纳入女大学生的必修课程,积极开展女大学生成才教育,采取社会实践、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女大学生与杰出创业女性等各类先进典型的交流与沟通,教育和引导女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创造就业机会,用自信的品格和优秀的学识迎接社会的选择。教育和引导女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各方面兴趣和能力,丰富社会经验,提高适应能力。
    (八)依托各种资源,促进家务劳动和家庭教育社会化。一方面倡导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社区家政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家庭劳动社会化,使女性的家务劳动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同时,在社区建立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托儿中心和多种教育功能的俱乐部,集合各方面的智慧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同时解除女性职业发展的后顾之忧,使她们能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和展示聪明才智,从而促进女性平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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