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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孕妇换岗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将施行

阅读936 | 发布日期:2007-10-15
    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强行变更岗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可享受哪些保障?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将提供更多保护。近日上午,广东省妇联、省司法厅、广州市妇联、市司法局联合开展的“保障妇女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咨询活动”在广州举行,共邀请了省、市21个部门的60多名法律专家、教育专家、医疗专家和心理专家为群众现场解答问题。  
  
  ■政策解读  
  
  亮点1

  孕妇换岗须本人同意
  
  小王是某医院的合同制护士,怀孕生子后回来上班,被告知调岗,让她去食堂上班。“我周围不少人有这样的遭遇,很多人吓得不敢生孩子。”

  《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哺乳、产期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单方解除与女职工合同的,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专家指出,根据《办法》,如果当事人不愿换岗引发争议,不上班或上不了班,责任将落在单位,“用人单位仍要照发当事人工资。”
  
  亮点2

  有色语言就算性骚扰
  
  市民小刘曾在公交车上遭遇性骚扰,“当时有男乘客使用带有性内容的语言骂我,但投诉无门,而且对方认为这不算性骚扰。”

  《办法》对上位法禁止性骚扰的内容加以细化,明确规定凡违反妇女意志、故意以带有性内容或与性相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对妇女采取的行动,都属于性骚扰。且专门对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间接的职责予以规范,要求建立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进行防范。
  
  亮点3

  精神折磨也算家庭暴力
  
  在现场咨询中,李姨对再婚老公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感到无奈,“他不愿好好过日子,吵了架就动手打我,但又不愿意离婚。”

  专家指出,《办法》明文规定禁止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伤害身体和精神的手段,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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