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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在城市的边缘迷失的农民工二代

阅读1016 | 发布日期:2011-09-28

      在竞争激烈、充满压力和诱惑的城市中,强烈的“失落感”使部分农民工二代扭曲了人生观,进而脱离了生活的正轨、迷失在城市的边缘——近日,天津市6所监狱的农民工二代犯罪人员接受了当地媒体的深入访谈,其中67名服刑人员接受了问卷调查。对于调查结果,社科院有关专家进行了分析。9月21日,调查报告正式出炉,相关数据显示,农民工二代走上犯罪道路大多与其在城市打工受挫有关。

“城市,和我想象的不一样”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四成的调查对象是因为“向往大城市生活”和“好奇”来津打工;41.79%的调查对象认为,“入狱前的打工状况与当初想象相差很大”;52.24%的调查对象认为,在津“打工很忙、很累”;47.76%的调查对象对“打工城市的就业状况不满意”;近六成的调查对象认为,“打工很辛苦,房价物价太高、工资太低,生活不容易、压力大”。

矛盾、躁动、纠结、迷茫

  所谓农民工二代,以“80后”、“90后”为主。他们或者曾是“留守儿童”,或者曾是随“农民工一代”父母进城寻梦的“无根儿童”。他们的“城市梦”比父辈更执著,他们中间大多数人不愿意在结束了若干年的打工生涯后回乡务农。

  在采访到的十几名服刑人员中,当问及将来是否还要回到农村老家时,回答几乎都是“不”。而且,他们中间绝大多数人也根本没有务农的经历和经验。因此,在“留不下的城市”和“回不去的乡村”之间,他们在游离,稍一失控,偏离人生航向,走入犯罪歧途就会成为必然。

  相较于第一代农民工犯罪,第二代农民工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掠财性犯罪增多并呈现蔓延态势。在犯罪目的上,犯罪人(第二代农民工)更愿意直接选取掠财性犯罪为致富手段,以满足对城市生活的畸形需求。2007年至2011年,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共审查批准逮捕农民工二代(30岁以下)犯罪案件37件49人,其中盗窃案7件8人,抢劫案16件20人,抢夺案1件1人,侵财案件合计24件29人,占农民工二代犯罪总人数的59.18%。二是共同犯罪比例高,团伙作案、连续作案等特点较为突出。在天津市第二代农民工犯罪调查中,结伙作案比例较高,约占全部案件的六成,其中以抢劫案最为突出,且呈现出团伙作案的特点。五年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农民工二代聚众斗殴案4件9人,故意伤害案4件4人,妨害公务案1件1人,三类犯罪合计9件14人,占批捕农民工二代总人数的28.57%。三是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五年来天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农民工二代20岁及以下为14人,占批捕总人数的28.57%,而且犯罪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从各方面总结出的农民工二代犯罪的特点中不难总结出,农民工二代犯罪特点的核心就是矛盾、躁动、纠结、迷茫。正是因为没有明确的定位和归属感才致使农民工二代犯罪日益凸显。和最终赚了钱回家盖房的父辈相比,农民工二代对农村的背离更加决绝,而城市是他们生命中一个华丽的梦,似幻似真,近在身边,却又远在天涯。他们游走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既不完全属于城市,也不完全属于农村。

赋予合法生存的一技之长

  “我们要容纳他们。”一位社科院专家指出,对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慢慢地接纳他们,使他们成为城市的建设者。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极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农民工自身的问题,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农民工所在城市的未来发展与稳定。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具有农村孩子的纯朴,他们易受环境影响,在一个恶劣的环境里容易学坏,但在一个好的环境里,也容易出人头地。在专家看来,这些农村孩子最需要关爱,这是全社会的责任。

  这位专家还建议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助他们有合法生存的一技之长。另外“要向他们开放公共设施。读书,是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感谢农民工,他们为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这个受到感谢的群体也应该被全社会温暖相待,其实善待他们,也是善待自己。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直在关注农民工二代的犯罪问题,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所长刘晓梅认为,第二代农民工犯罪的个体原因多来自个体的挫折反应。他们带着对城市的向往与归属的追求来到城市,在城市体验了一段时期后,发现主观愿望与群体的整体期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无疑会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挫折感并催生犯罪行为的发生。这种挫折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期望值过高而导致心理失衡。期望值的失落产生焦虑是第二代农民工的普遍心理状态。他们怀揣脱离农村的理想奔向城市,希望由此创造自己的事业和生活。但进入城市后,感受到城市的陌生和歧视,与城市居民相比,整体素质不高的他们只能从事以服务业为主的简单体力劳动,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收入低、不稳定而处境艰难。

  二是相对剥夺感较强烈。在就业、生活福利、城市生活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甚至在生存、安全、劳动报酬、工伤索赔等方面利益受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而这些侵犯也未能及时得到来自于公权力的保障。对于权利和价值的失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第二代农民工的不满。他们普遍认为自身的劳动价值得不到体现,因此处于孤立状态。这种被剥夺感产生的心理失衡激发的犯罪动因,则容易激发第二代农民工对抗社会的群体性犯罪事件产生。

  三是边缘心理和过客心态较突出。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第二代农民工缺乏回归意识。他们工作、生活在某个城市,比父辈更向往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却常因户口、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原因受到城市的排斥和歧视;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来自农村,但并没有正式干过农活,因此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他们不像父辈根在农村,可以做城市与乡村迁徙的“候鸟”;他们是不同城市的“过客”,找不到工作也不会回老家,而是选择继续在不同的城市寻找机会,既游离于农村社会体系之外,又不能融入城市社会体系之内,大多归属感比较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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